主题:全民参保 一生守护
时间:2024年12月
嘉宾:孙连超 县医疗保障局 居民待遇保障股 股长
简介: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文字实录:
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了医疗保局居民待遇保障股股长孙连超,来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一下医疗保险方面一些热点问题。请问,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哪些人可以参加?
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待遇保障股股长 孙连超:
2025年度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人,财政补助标准:670元/年/人。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全体城乡居民,均需参加居民医保,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学生等。每年9月-12月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主持人:居民医保如何参保缴费?
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待遇保障股股长 孙连超:
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关键信息需要变更的需先办理参保登记方可缴费,已参加上年度居民医保且关键信息不需变更的可直接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应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居民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河南医保”小程序自助办理参保登记,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自助缴费。
主持人: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待遇保障股股长 孙连超: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统筹、门诊“两病”用药保障、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到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
主持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如何报销?
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待遇保障股股长 孙连超: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其中在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年度限额400元。
主持人:居民医保门诊“两病”用药保障如何报销?
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待遇保障股股长 孙连超:
对经规范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患者,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使用完后,药品费用纳入“两病”保障。一个参保年度内,药品费用按60%比例报销,支付限额为200元。
主持人: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有多少病种及其支付标准是什么? 门诊慢性病待遇如何认定?
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待遇保障股股长 孙连超:
现有32个病种纳入慢性病办理范围,患有符合我县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居民,可申报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按甲类 80%、乙类70%的比例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享受门诊慢性病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慢病相关待遇。
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家具有申报病种诊疗资格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申报和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性病,由本人或代办人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受理定点医疗机构适时组织鉴定专家 (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参照鉴定标准,对参保人员申报病种的病情进行鉴定。
主持人: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如何保障?
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待遇保障股股长 孙连超:
重特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病种医疗保障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单病种结算、限价 (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8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70%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含门诊特定药品) 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
主持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如何报销?
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待遇保障股股长 孙连超: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段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14周岁以下 (含14周岁) 参保居民起付线减半。14周岁以上居民年度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出院时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95%。
在县级以上中医院住院的,住院起付线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定额报销,顺产为1000元,剖宫产为2000元。
主持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待遇保障股股长 孙连超:
门诊慢特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进行大病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为0.55万元;0.55万元-10万元报销比例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75%;同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主持人:困难群众参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待遇保障股股长 孙连超:
困难群众参保缴费时享受参保资助,五保、HIV、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四类人群无需进行缴费,低保、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我县参保缴费时系统直接减免80元。
主持人:医疗救助如何申请及救助标准?
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待遇保障股股长 孙连超:
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相应标准,可以直接或依申请享受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