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远洋资本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和新增案件情况。其中,两笔与华润信托有关,合计金额约8.44亿元。
公告显示,远洋资本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中,案件二华润信托与天津远屹合同纠纷案涉金额约5.28亿元,天津远屹未偿还华润信托贷款,发行人和子公司北京远誉作为被告,一审判决后远洋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将于2025年3月底开庭审理。
具体情况:
原告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与天津远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远屹”)之间的合同纠纷,案涉金额 527,549,249.65元,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9日受理。华润信托向天津远屹发放的贷款已到期,天津远屹尚未偿还。发行人为该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北京远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远誉”)系发行人的子公司,持有此案件中另一第三方的60%股权。北京远誉已将其持有的第三方60%股权质押给华润信托,用于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发行人和北京远誉作为被告,于2023年9月1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为原告要求发行人共同偿付上述案涉金额借款,要求对北京远誉持有第三方的60%已质押股权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案涉金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件的最新进展为:2024年8月9日,一审已判决,远洋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已经提起上诉,2024年12月6日收到广东省高院书面审理传票。2025年3月17日收到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传票,案件将于2025年3月底开庭审理。
另外,案件二十也与华润信托有关。华润信托向河南希格玛发放3.16亿元贷款到期后未偿还,华润信托于2024年7月13日发起起诉,2025年3月已开庭,等待法院进一步通知。
具体情况:
案件二十:原告华润信托与河南希格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希格玛”)之间的合同纠纷,案涉金额316,505,138.89元,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3日受理。华润信托向河南希格玛发放的贷款已到期,河南希格玛尚未偿还。北京德颖持有河南希格玛的10%股权,并已将其持有的10%股权质押给华润信托,用于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北京德颖作为共同被告,于2024年7月13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为华润信托要求北京德颖持有河南希格玛10%已质押股权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案涉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件的最新进展为: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驳回德颖申请。德颖提出管辖权异议,2024年12月12日收到管辖权二审通知书,12月30日收到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驳回德颖管辖权异议上诉。2025年3月已开庭,等待法院进一步通知。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1月,华润信托因多项违规被监管部门罚款350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同步领罚。
1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的罚单显示,华润信托因风险底数不准确、风险分类不真实,风险抵御能力指标不实、未按规定计提损失准备,违规压降金融同业通道业务,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通道业务压降措施不规范、压降结果不彻底、原状分配信托财产推进处理措施不力,金融同业通道业务未及时压降,管理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产品净值化管理不到位等多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罚款350万元。
同日,4名相关责任人同步领罚。时任华润信托结构金融华南区域总部负责人张质、时任华润信托同业金融总部同业金融二部部门负责人周伟华、时任华润信托结构金融华东区域总部负责人李犁、时任华润信托证券投资总部证券深圳一部负责人王夫乾,对华润信托部分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均被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