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修订案
建议引入“扣分制”
当驾驶员被扣减至指定的分值时
将在法定期间内被禁止驾驶
法案亦建议加强对若干违法行为的惩处
其中超速驾驶罚款至少1,500元
行人过马路时玩手机
拟罚款300元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道路交通法》修订案,法案焦点在引入“扣分制”,现时仅针对2项行政违法行为引入扣分制,当驾驶员因违规被扣减至指定的分值时,将在法定期间内被禁止驾驶,而其禁止驾驶6个月届满后,驾驶者重新获交通事务局赋予12分。
现行的《道路交通法》生效已超过16年,行政会早前完成讨论《道路交通法》修订案,并于去年12月中旬介绍《道路交通法》法案。政府近日向立法会提交《道路交通法》法案,料将于近期到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及表决相关法案。
法案建议引入“扣分制”,制度适用于所有持有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执照或证明驾驶资格的其他文件的驾驶员(包括非本澳居民)。法案建议,每名驾驶员在交通事务局的个人档案内均获赋予12分初始分值,当驾驶员触犯多于1项行政违法行为且按本法律规定须扣分时,须就每一违法行为独立计算并在驾驶员的个人档案内累积被扣减。
如驾驶员被扣减至1分或多于1分但少于7分,禁止驾驶3个月;如驾驶员按上项规定被禁止驾驶后,被扣减至零分,禁止驾驶6个月,其于禁止驾驶期间届满后重新获赋予12分。当驾驶员被扣减至少于5分后,可自费参加驾驶进修课程及通过驾驶理论测验可获增加3分,但以每2年1次为限。如被禁止驾驶的驾驶员未能通过理论测验会视为不具备驾驶资格。
扣分方面,驾驶者没有服从具职权指挥及监察交通且已适当表明身份的执法人员的命令、不遵守补充法规特别规定的禁止标志,均会被扣减1分,并会罚600元。扣分制的计算分值及科禁止驾驶的处罚属交通事务局局长的职权。
驾车用手机罚九百
过马路玩手机罚三百
《道路交通法》修订案建议有关不遵守“禁止于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其他电信工具及影视设备”、“车辆间的安全距离”及“使用声响信号”等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提高至900元。
法案禁止驾驶员于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其他电信工具及影视设备,但仅提供行车辅助者除外;该规定不适用于驾驶公共集体客运以外的车辆,且单纯使用流动电话免提功能的驾驶员;违反者将科罚900元。
交通局局长林衍新上月曾解释,该条文主要是禁止开车时使用手机、其他电信工具等,但容许使用免提装置,听歌等娱乐设施亦不处罚。法案并明文禁止公交车司机使用免提装置。
“车辆间的安全距离”规定仅3条条文,法案建议驾驶员行车时,应与前车保持足够距离,以免因前车突然停车或减速而发生意外;驾驶员行车时,应与在同一车行道上同向或对向行驶的车辆保持足够的侧面距离,以避免发生意外:违反者将科罚900元。
法案建议,声响信号应短促,且应尽量适度使用;仅在对避免发生意外或对预先将超车意图通知拟超车的驾驶员属必要时,方可使用声响信号;违反者将科罚900元。有关规定不适用于警车、执行救援或紧急公益任务的车辆,且使用的特别声响警示装置的规格由专有法规订定,除上述车辆可装有该装置外,违者将罚3,000元,并将有关装置扣押并宣告归特区所有。
另外,“低头族”小心,日后过马路玩手机拟处罚。修订“道路交通法”建议,除使用免提装置外,禁止行人过马路时玩手机,违反者可科处300元。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人一手机在手,“低头族”无处不在,尤其“马路低头族”,一边过马路一边玩手机,成为道路上的安全隐患。近年,内地多个城市先后立法禁止行人过马路时玩手机,罚款10元至200元人民币不等,部分城市公众对此立法有不同意见,有认为可起警惕作用,提升行人的过路安全;亦有人担忧过路时间短,难取证,难执法。
已提交立法会、待审议的修订“道路交通法”法案第72条建议,“行人横过车行道时,禁止使用流动电话、其他电信工具及影视设备,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话者除外”,违反规定者,可科300元罚款。
内容來源:澳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