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房贷“商转公”政策 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日期:2025-03-05     作者:n4id2       评论:0    移动:http://alvinling88.article.eyameya.com/mobile/news/2592.html
核心提示: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松炜报道:2月27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松炜报道:2月27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政策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指出,“商转公”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现满足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在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贷款。

“商转公”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全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为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办法》明确,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佛山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主借款人须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可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最新资讯
0相关评论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推荐图文
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