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中发现,被害人系年仅九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长期不亲自监护未成年子女,无视不当交友,不核实对方身份,放任被害人独自在外,长期居住在被告人家中,逃避监护责任,仅因被告人的无偿照料为他们减轻了负担,就将尚未成年的子女交给一个非亲非故的陌生男子照顾,致使未成年人长期受到侵害,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再次受到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法律规定,新城区法院联合新城区检察院共同向被害人父母宣读并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并邀请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专家对被害人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深刻反思并改变不当的教养方式,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